规章制度
  • 党支部工作八项制度
  • 来源: 发布时间:2021-10-21 14:26:21 阅读:次 字体:【
  • 党支部工作八项制度

      (一)党建工作责任制度

      1、认真学习和全面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决议、决定,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带领广大干群积极投身改革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全面推进两个文明建设。

      2、抓好党支部自身的思想、作风、组织和制度建设,做好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发展工作,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3、制定落实党支部任期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全面规划本支部的党建工作。

      4、及时研究解决党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突出矛盾,总结和探索党建工作的规律。

      5、党支部“一班人”分工明确,责任到人,支部书记对支部工作负总责。

      6、每年底党支部要对工作情况作全面总结,并在党员大会上以书面形式向全体党员报告,组织党员认真进行评议,针对存在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

      (二)党建工作例会制度

      1、党支部每月召开一次党建工作例会,由党支部书记主持,党支部委员和党小组长参加。

      2、党建工作例会主要研究党支部自身建设,分析开展党建工作的情况,肯定成绩,找出不足,提出改进意见。

      3、党建工作例会上,各党小组长要汇报党员参加党的活动情况和党员在学习、工作、生活中的表现情况。党支部书记要代表党支部总结前一阶段工作,肯定成绩,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下一步的任务要求。

      4.支委会在召开例会前,要做好准备工作,掌握全面情况,对成绩、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意见要胸中有数。

      (三)民主生活会制度

      1、党支部民主生活会,每半年召开一次,由党支部书记主持。

      2、每次民主生活会,要根据上级党组织的文件要求和党支部委员思想、工作等方面的情况,进行检查总结,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统一认识,解决矛盾。

      3、民主生活会的日期和议题,要提前通知委员做好准备。同时,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

      4、民主生活会要充分发扬民主,畅所欲言,充分体现党内生活的民主性和原则性。

      5、因故缺席的委员可以提交书面发言,会议的情况和批评意见在会后由党支部主要负责人转告缺席人员。

      6、召开民主生活会前,要报请上级党组织派人参加,以便了解情况、进行指导。会后,要向上级党组织写出书面报告。

      7、民主生活会上检查和反映出的问题,要认真加以解决。

      (四)“三会一课”制度

      1、每月召开一次支委会,听取支部委员的工作汇报,小结上月党建工作情况,研究本月工作要点。

      2、每月召开一次党小组会,由党小组长根据支部要求进行组织。组织本小组党员学习理论、提合理化建议等,支部定期进行督促、检查。

      3、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员大会,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重要决议、指示,讨论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4、每1~2个月上一次党课,联系实际工作和党员思想状况,采取集中授课、收看电教片、外出参观学习等形式,对全体党员进行经常性的党性党风教育、政策形势教育、实用技术教育等。全年不得少于10次,每次党员到会率达90%以上。

      5、以上“三会一课”,如有特殊情况,由党支部根据工作需要,酌情安排。

      (五)党员民主评议制度

      1、党员民主评议每年进行一次,在上级党组织的指导下进行。

      2、党员民主评议要按照党员标准,运用批评与自我批评武器,强化党性、党纪和党风教育。

      3、党员民主评议在方法上可采取党员自评、党内互评、群众评议的方法进行。具体评议方法由党支部委员会根据上级党组织的指导性意见研究决定。

      4、党员民主评议工作,由党支部书记主持,必要时由上级党组织派员参加。评议结束后,主持人应将评议情况转达本人,并报上一级党组织。

      5、民主评议党员的主要内容是:党员近期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方面的表现情况,评议时以摆问题、提意见、找差距和落实整改措施为主。

      6、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党员民主评议,以身作则,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原则,虚心听取党员意见,不得打击报复。

      7、民主评议党员可与每年的创先争优活动、党员集中培训及党支部民主生活会有机结合进行。

      (六)外出党员管理制度

      1、党员外出前应向所在党支部提出申请,说明外出的理由、时间、地址等。党支部及时建立外出党员登记表,并上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2、临时性、间断性外出且离家较近的党员,应参加支部统一组织的活动。

      3、对外出时间在6个月以上、有固定地点的党员,应及时地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对外出时间在6个月以内,或长期外出但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发放《流动党员活动证》。

      4、党支部与外出流动党员应经常保持联系,了解党员外出的思想、工作情况,及时向外出党员通报党组织的重要情况。

      5、党员外出后,应及时将《流动党员活动证》交给所在单位党组织,接受所在单位党组织的教育管理,积极参加党的活动,按时交纳党费。外出返回后,应及时将《流动党员活动证》交党支部查验,并如实汇报在外期间的思想、工作情况。

      (七)“创先争优”制度

      1、党支部根据上级党组织的统一部署,制定好“创先进党支部、争做优秀共产党员”活动计划,明确“创争”活动的指导思想、目标、内容和评比条件,纳入全年党建工作目标管理。

      2、联系本支部的工作实际和党员的思想实际,对“创争”活动进行动员、布置,教育和督促党员自觉参加“创争”活动。

      3、结合党支部年度考核、党员民主评议、“七一”纪念活动等,对开展“创争”活动的情况进行有重点的检查、评比。对在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先进典型予以表彰。

      4、每年对“创争”活动进行一次全面总结,肯定成绩,找出不足,并以书面形式报上级党组织。

      (八)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1、党员每月应自觉按规定向支部缴纳党费,如按期交纳党费确有困难,在事先征得支部委员会同意后,可以委托他人代交或者补交,但补交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

      2、党员缴纳党费的标准必须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党员自愿多交党费数量可以不限。但党支部不得要求党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党费”。

      3、党支部必须每季度向上级党组织上缴党费一次,不得擅自留存。党费收缴情况必须有账务记载。每年度公布一次,接受党员监督。

      4、党支部对党费收缴工作必须明确一名副书记或支部组织委员专门负责,人员变动时,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交接手续。对违反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规定的,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